第105期專刊

體育用品專刊 • 專題報導 9 三、中國大陸:國家驅動模式 中國大陸AI監管模式的核心邏輯,在於以政權維穩與社會秩序控制為首要目標,手段 上採用科技監控、通訊控制,監管態度上工具化科技巨頭以發展經濟、強化執政合法性, 由國家擁有絕對控制權。中國大陸AI監管採取以服務管道別為核心,採取系列專項法規體 系。2023年1月10日,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施行,確立深度合成技術的標識義務 及服務提供者責任,例如應建立健全闢謠機制,並依法對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分 資訊認證,不得向未進行真實身分資訊認證的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提供資訊發布服務。 同年8月15日,《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施行,明定生成式AI服務應不得 含有淫穢色情信息,虛假信息,以及可能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內容;在算法設計、訓 練數據選擇、模型生成和優化、提供服務等過程中,採取措施防止出現種族、信仰、性別、 年齡、職業等歧視;以及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台等優勢實施 不公平競爭。同時該法要求對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特徵及其在相關產業和領域的服務應用, 主管機關制定相應的分類分級監管規則或指引。其次,提供者應與註冊其服務的生成式人工 智慧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未成年人用戶過度 依賴或沉迷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 2025年3月14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法施行,為AI生成合成內容之標識義務建立 更完整的操作規範,就人工智慧產生合成內容標識包括明確標識和如數位浮水印等形式之隱 式標識。同年12月28日,《人工智慧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布, 聚焦AI情感陪伴服務的風險。規範對象為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向境內公眾提供類比人類人格 特徵、思維模式和溝通風格,通過文字、圖片、音訊、視頻等方式與人類進行情感互動的產 品或者服務。該辦法第7條明定禁止行為,包括通過鼓勵、美化、暗示自殺自殘等方式損害 使用者身體健康;通過演算法操縱、資訊誤導、設置情感陷阱等方式,誘導使用者作出不合 理決策;以及誘導、套取涉密敏感資訊。 第11條規定提供者應具備用戶狀態識別能力,發現使用者存在極端情緒和沉迷的,採 取必要措施予以干預;建立應急響應機制,發現使用者明確提出實施自殺、自殘等極端情 境時,由人工接管對話,並及時採取措施聯絡使用者監護人、緊急聯繫人。第17條規定,用 戶連續使用擬人化互動服務超過2個小時的,提供者應當以彈窗等方式動態提醒用戶暫停使 用服務。第18條要求提供情感陪伴服務時,應當具備便捷的退出途徑,不得阻攔用戶主動退 出。該法體現對人類對AI情感依附的法律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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