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SPORTS IMPACT -專題報導- 提供有效程序保障、保障和權利;並設法確保與人工智慧系統互動的人員被告知正在與此 類系統而不是人類進行互動。公約揭露AI之透明度義務與申訴與補救措施之程序性規範, 在AI廣泛應用的當代,具有重要的人權保護意涵。 美中歐AI法律管制模式之比較分析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 Anu Bradford 在其數位帝國 : 全球科技監理之戰 ( Digital Empires: The Global Battle to Regulate Technology)(註2)書中,提出三種截然不同的數位監 管典型,包括市場驅動模式、權利驅動模式以及國家驅動模式,為理解全球AI監管格局提 供了具有高度解釋力的分析架構。 一、美國:市場驅動模式 美國AI監管模式的核心邏輯,在於以商業發展與科技創新誘因為首要驅動力,手段上 以市場自由競爭為主軸,監管態度上強調政府權限應「謹慎為之」,避免過度干預阻礙創 新。此一立場在川普政府執政後,獲得更為明確且強力的政策宣示。 川普政府上任後於2025年1月20日發布「消弭阻礙美國在人工智慧領域取得領導地 位的障礙」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No. 14179 on Removing Barriers to American AI Innovation),立刻撤銷拜登政府2023年10月30日之第14110號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賴的人 工智慧開發和使用行政命令。 2025年7月23日,川普發表「贏得競賽—美國人工智慧行動計畫」(Winning the Race: AMERICA’S AI ACTION PLAN)。計畫序言中強調:「美國正在競相爭取人工智慧(AI)領 域的全球主導地位。我們的人工智慧科技將成為全球人工智慧標準,並成為全球經濟和軍 事領域的標竿。就像我們會贏得太空競賽一樣。美國及其所有人都會贏得競賽。」在具體 政策面向量,計畫包含三大主軸,首先加速人工智慧創新,包括聯邦政府不應允許與AI相 關的聯邦資金流向那些實施過多人工智慧法規的州;鼓勵開源(open source)及開放權重 (open weight)的人工智慧;推行「先試試」(try first)的人工智慧文化;創建世界上最 大和最高品質的科學資料庫。其次建設美國人工智慧基礎設施,包括為資料中心、半導體 製造設施和能源基礎設施建立簡化的許可程序並保障安全;發展與AI創新步伐相匹配的電 網;恢復美國半導體製造業;推廣「安全始於設計」的AI技術與應用。最後引領國際人工
RkJQdWJsaXNoZXIy MjIwMj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