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用品專刊 • 專題報導 13 之普及,以及培育具備專業且廣泛知識之人才。利用事業者之責任。擬開發或提供利用人工智 慧相關技術之產品或服務者,及其他擬於事業活動中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者,應依循基本理念, 盡最大努力的義務積極利用人工智慧技術,以實現事業活動之效率化與高度化,並創造新興產 業。而國民應依循基本理念,加深對人工智慧相關技術之理解與關心,並應努力協助國家所實 施之措施及地方政府所實施之措施。 在查核層面:日本《AI推進法》第16條規範,國家應進行國內外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 發及利用動向之資訊蒐集、分析因以不正當目的或不當方法研究開發或利用人工智慧相關技術 而發生侵害國民權利利益之案例並研討其對策,及其他有助於推動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 及利用之調查研究。 在行動層面:日本《AI推進法》第10條指出,國家為實施推動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 及利用之相關措施,應採取必要之法制上、財政上或其他措施。根據第18條規定政府應依循基 本理念,訂定關於推動人工智慧相關技術之研究開發及利用之基本計畫。 三、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 我國AI法制的發展脈絡,體現了從技術指引到法律規範的漸進演進過程:2019年9月科技部 訂定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同年8月國科會公布公務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金管會於 2024年6月20日發布金融業運用AI指引;同年7月15日國科會公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台北市 則在9月發布台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2025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 修正條文將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智慧機械納入投資抵減;在12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工 智慧基本法》(註8),並自2026年1月14日公布日起生效。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4條確立七大基本原則,在符合七大基本原則的前提下,AI相關法 規解釋以促進創新為優先: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 公平與不歧視、問責,以促進創新為優先。在促進創新方面,《人工智慧基本法》明定推動國 民AI與倫理教育;推動人才、技術之合作建立基礎設施;確保經費符合推行AI政策發展需求。 建立資料治理機制,提升資料可利用性。辦理AI產業獎補助及優惠措施,建立創新實驗環境等 相關規範。 我國期能透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打造「人工智慧島」,三大支柱分別為可用的資料由數
RkJQdWJsaXNoZXIy MjIwMj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