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SPORTS IMPACT -專題報導- 韓國在法律正式施行前,就進行修法,顯 見人工智慧變遷快速,法律需及時調整因應。 其次,如同過去強調電信普及服務與數位涵容 之精神,強化弱勢群體如身心障礙者的AI可及 性與AI政府採購免除採購業務負責人責任之規 範,值得我們深思。 二、日本:人工智慧推進法 日本於2025年2月28日由內閣府提交國會關 於促進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和利用法 草案,於同年5月28日正式立法通過(以下簡稱 日本《AI推進法》),並於2025年9月1日正式 施行。相較於強調監管的歐盟《人工智慧法》 有所不同,《AI推進法》在性質上屬於在特定 領域確立國家基本政策和原則的基本法,提出 未來人工智慧政策的方向,旨在支持並加速人 工智慧技術的發展與部署,屬於政策性立法之 基本法。 日本人工智慧治理的五項基本理念,可 見於日本《AI推進法》第3條構成法律的規範 核心,包括:對齊(Al ignment):人工智慧 發展和使用應與現有國家架構保持一致,包 括科學、技術與創新基本法和數位社會形成 基本法。推廣(Promotion):人工智慧應作為 日本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技術加以推廣, 並考量國家安全。全面推進(Comprehensive Advancement):人工智慧應有系統的推廣,並 在從基礎研究到實際應用的各個階段互連性。 透明化(Transparency):人工智慧的發展和使 用必須透明化,防止濫用和侵犯公民權益。國 際領導(International Leadership):日本應積極 參與並領導人工智慧國際規範制定,促進國際 合作。研究報告指出日本《AI推進法》建立持 續性「計畫-執行-檢查-行動」之PDCA循環架 構,以落實上述原則(註7)。 在計畫層次:日本《AI推進法》第19條到 第24條規範設立直屬內閣總理大臣之「AI戰略 本部」,本部之長為人工智慧戰略本部長,由 內閣總理大臣擔任,本部設置人工智慧戰略副 本部長,由內閣官房長官及人工智慧戰略擔當 大臣擔任,本部委員由本部長及副本部長以外 之全體國務大臣擔任。負責掌理人工智慧基本 計畫草案之作成及實施之推動以及推動人工智 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及利用之重要措施的企劃 及擬定,以及綜合協調。 在執行層面:日本《AI推進法》第4條到 第8條詳細規定各主體責任:國家應負有綜合性 且有計畫地策定及實施推動人工智慧相關技術 研究開發及利用相關措施之責任。地方政府應 依循基本理念,在與國家適當分工下,負有策 定及實施具自主性且活用其轄區特性之措施的 責任。大學、研究開發法人及其他從事AI相關 技術研究開發之機構,應依循基本理念,積極 致力於人工智慧相關技術之研究開發、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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