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期專刊

4 SPORTS IMPACT -專題報導- 各主要國家競相爭奪的競技場 全球AI監管法律趨勢 資料來源 / 工總產業雜誌第674期 文 / 戴豪君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人工智慧是21世紀最具顛覆性的技術革命,已成為各主要國家競相爭奪的競技場,對全 球法律秩序、產業生態及社會結構產生深遠影響。人工智慧(AI)技術的迅速崛起,促使國際 組織與各主要國家積極建構法律監管架構。本文就從國際法層次深入分析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 公約之規範架構與法律性質出發。繼而從美國市場驅動模式(Market-Driven Model)、中國大陸 國家驅動模式(State-Driven Model)以及歐盟權利驅動模式(Rights-Driven Model)三大管制途 徑,進行人工智慧之規範分析與介紹。最後聚焦亞洲立法現況,依序檢視韓國人工智慧發展和 信任建立基本法、日本人工智慧推進法。參酌上述國際發展趨勢,提出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之 制度特色與不足之處。 人工智慧國際法規範層面: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公約 2024年5月17日,歐洲理事會正式通過《人工智慧與人權、民主和法治架構公約》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係全球第一個對簽署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人工智慧國際條約,並於2024年9月5日開放簽署(註1 )。歐洲理事會AI公約為國際公約之一環,並不直接賦予自然人或私人組織權利或施加義務。 其主要功能是對成為公約締約方的國家和其他國際組織產生約束力,將公約的規則和原則納入 其國內法律和監管架構。 一、公約之適用範圍與締約方之一般義務 公約第2條對人工智慧系統(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ystems)之定義,與OECD及歐盟《人工智 慧法》保持一致,此一致性對於國際人工智慧話語和監管的清晰度和一致性具有重要意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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