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期專刊

體育用品專刊 • 專題報導 9 是提供碳價抵免證明者,恐將遭 遇程度不一的貿易障礙或是訂單 的喪失。實因以消費型產品( 如:體育用品產業產品)的市場 替代性高,就歐洲進口商來說, 資料缺漏或是有遭罰款疑慮的商 源自是將會被優先予以剔除,壓 低價格、甚至予以退運,以降低 經營風險。是以,對於我國經營 全球貿易業者而言,在「非關稅 貿易障礙」獲得調和解決之前, 皆須為日後CBAM制度所涉產品 出口進行相關資訊的準備,確保 相關報關資料的完備性,同時做好更佳貿易合作 及行銷條件,確保自身經營上的韌性。 總結 綜觀以上CBAM制度下的關鍵課題,實已印 證所謂碳邊境調整(關稅)制度需與國家氣候治理、 碳定價制度、碳管理制度,以及經貿戰略上需予 以緊密結合,方能立於不敗之地。本文就我受衝 擊之能源密集型產業及體育用品產業產品的商機 發展前景,應建議聚焦如下的因應策略:首先, 是產品生產製程的碳排掌握與淨零低碳目標;其 次,是產品製造國的碳定價制度是否確實履行及 國內碳稅費收益的再應用;以及,產業國際經營 策略上的綠色競爭力思維。 產品生產製程的碳排掌握與淨零低碳目標 以往產業大多未予重視或將碳成本 予以納入產業經營成本之中,惟在CBAM 制度、國際經貿納入低碳化或碳中和要 求,以及國內逐步納入碳費制度並邁向淨 零排放之際,相關業者將再無迴避空間, 而是亟需構思企業短、中、長期的氣候目 標,以能同時切合「環境、社會與氣候 治理(ESG)」的發展願景。在目前全球有 近七成製造業者具備範疇一與二碳盤查 能力的同時,以釐清上下游排放為目標 的範疇三能力者僅約四成。是以,為能 妥為因應CBAM制度的需求,將建議業者 由自身碳盤查(ISO-14064-1)與產品碳足跡 (ISO-14067)的基礎資料中予以調整建立對 應CBAM範疇的排放資料統計模式,以提 高效率。同時,在衡量各項減碳成本、收 益、轉嫁等投入產出的效益評估基礎上, 推展自身企業的淨零低碳目標,創造更佳 的貿易條件。 產品製造國的碳定價制度是否履行及國內 碳稅費收益應用 隨我國將於2025年開始依據2024年碳 排放資料啟動碳費徵收制度,其將具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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