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期體育專刊

體育用品專刊 • 專題報導 7 價與碳權資產如何應用於企業目標中進行揭 露。而前揭露準則亦為多國所接受、沿用, 或另予納入標準指令中。如歐盟「企業永續 申報指令」(Corporative Sustainable Reporting Directive ; CSRD)將要求大型企業採行「歐洲永 續申報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進行揭露,其中若涉及氣候 變遷主題,則涵蓋上下游的範疇三排放量將需 於2026年起揭露。 若以產品所涉及的碳足跡則更可見管制 力道強化之趨勢。如歐盟的「永續性產品生態 設計法規」(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已正式立法完成,並於2024 年7月正式生效,以取代既有法規,以鼓勵、 引導業界產品更為永續性、能資源效率亦得到 提升,提倡循環經濟的同時,也強制性要求對 於環境足跡與碳足跡的揭露要求。根據ESPR的 制度,將同時引進「產品數位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 DPP)制度,以對於如鋼鐵、 鋁件、紡織、化學品、傢具、資通訊等產品。 藉由產品數位認證碼的方式提供產品應揭露 的材料與永續性資訊,使消費者、製造商、 利害相關者、各級政府作為永續性、循環性及 監管上的應用。此其中對於碳足跡與環境足 跡的要求將是日後進入歐盟消費市場,或是 ESPR 制度所連結的「綠色公共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標準中的重要環節。在我 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7條當中,由以往 的鼓勵性質轉向強制要求,主管機關亦得針 對業者指定產品的製造、輸入、販賣,應進 行產品碳足跡的申報申請,並得要求於相關 產品進行碳足跡標籤標示。 同時,隨國際間淨零潮流之興起,已 非僅由國家執行與推動淨零政策與措施, 對於具備企業社會責任的業者而言,如何 進一步積極採行「環境、社會、治理」 (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的經營策略已是基本工作,亦是如「科學基 礎目標倡議」(SBTi)近年所推動的「由供應 鏈邁向供應鏈變革」(from supply chain tosupply change)所倡言者;因此,國際間主要企業已 進一步要求掌握原料端的碳足跡資訊,據以 提升其範疇三間接排放資訊的透明度(即屬 於 “ISO-14064-1” 下的類別四範疇),並進一步 追求淨零目標的達成。 因此,常見到許多行業雖非歐盟、英 國的CBAM列管業者,但仍受到供應鏈的要 求需要提供產品所涉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資訊(如表1所示,國際間體育用品業Nike 與Adidas對於供應鏈要求與管理案例),甚 或要求履約完成「碳揭露計畫」(CDP)問 卷,否則將導致違約或是喪失訂單之情事; 其中所牽涉的將是全面性且繁瑣的資料建 立、查驗證等行政作業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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