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國自1996年4月1日實施之產品標示規定,係適用於所有國家, 並非特別針對我國或特定國家。且產品除汽車及大宗物資(如石 油)外,均需在內、外包裝上依規定標示。然因產品眾多,且各 項產品標示均有不同之規定,故為顧及我商權益,於出口商品至 墨國前,宜請墨國進口商提供特定商品 確切產品標示規定,以 免屆時因不符規定而遭墨國海關罰款等處分。
檢奉墨國相關海關法原文、英文資料,及美僑商會有關 產品出口至墨國相關規定與中文譯本 (產品標示一般規定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