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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月7日修訂 |
一.成立目的 |
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為鍛鍊體魄、陶冶身心、促進產業交流,並期使本會各會員廠商間更團結、和諧,特成立此台灣區體育用品高爾夫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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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員 |
凡屬於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均可申請加入本聯誼會為會員,會員人數限制為60人。(名額未滿時,本會會員得邀請親友或協力廠商為貴賓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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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 |
1. |
本會設會長一名,由全體會員互選產生之,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 |
2. |
本會設副會長二名,由全體會員互選產生之,襄助會長處理會務,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 |
3. |
本會設總幹事一名,由會長延聘之,執行比賽及各項會務,任期與會長同。 |
4. |
本會設糾察長及財務長各一名,由會長延聘之,執行相關之團隊紀律及會費
收支等之事宜,任期與會長同。 |
5. |
以上各項職務皆為榮譽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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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賽 |
1. |
例賽每月舉行一次,原則以每月第三週週二下午舉行(安排上午11:00至下午1:00報到;11:30至1:30開打)開打,若為配合展期或重要節慶時得順延舉行,地點以台北、桃園、關西一帶、及中南部等各知名球場,並由會長安排指定地點赴海外球場聯誼。 |
2. |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高爾夫協會所規則及各球場之單行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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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比賽設下列獎項及獎品:
a. |
總冠軍一名(每人每年限一次) |
b. |
淨桿冠、亞、季軍各一名 |
c. |
幸運獎(第七名)一名 |
d. |
跳獎:第5、10、15、20、25、30… |
e. |
努力獎:(倒數第二名、BB)一名 |
f. |
近洞獎四名及第二近洞獎二名【第二近洞獎為OUT、IN取標準桿4桿各一洞H.D最高者】。 |
g. |
博蒂獎 |
h. |
老鷹獎、一桿進洞獎、雙鷹獎 |
i. |
全勤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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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費及費用 |
1. |
入會費每人新台幣5,000元,於入會時繳交 |
2. |
年費每人新台幣8,000元,年度開始時一次繳付,年度結束時得討論調整下
年度年費標準。 |
3. |
每次列賽獎品,賽後餐費由會費支付之。 |
4. |
果領費、桿弟費、賣店飲料費、賽前飲料費自理。 |
5. |
每次報到時間必須在預定開球前30分鐘內到達,超過報到時間15分鐘後即算遲到,遲到者每次請捐助球隊300元。 |
6. |
以報名參賽而未出席者,請樂捐贊助費500元。(但書若臨時不克參加者,須與會長或總幹事聯絡者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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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來賓邀請辦法 |
1.每次例賽會員可以邀請來賓參加。
2.來賓擊球之成績不列入比賽成績,但可領取博蒂獎及參加獎。
3.會員與來賓同組擊球時,同組中必須有會員二人以上,其成績方可列入比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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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1. |
不定期邀請專家向隊員講解高爾夫禮儀、打球應注意事項及打球技巧等以提昇本隊氣質與水準。 |
2. |
本章程及其他未盡事宜經會議得修改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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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獎品標準如下
名次 |
獎品 |
總桿冠軍 |
2000 |
淨桿冠軍 |
2000 |
淨桿亞軍 |
1500 |
淨桿季軍 |
1000 |
幸運獎 |
500 |
跳獎 |
球三顆 |
努力獎 |
球六顆 |
近洞 博蒂 |
球三顆 |
參加獎 |
球三顆 |
註二
*老鷹本會提供二千元
*一桿進洞(由本隊會員提供每人贊助500元、會長贊助10000元)購買獎盃及獎品。
*雙鷹(由會長提供)五萬元購買獎盃及獎品
註三
本會不定期敦請公會會員廠商提供附獎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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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總積分設冠、亞、季軍各一名各頒發獎盃一座,全勤獎另有獎勵。總積分以每次例賽得獎名次得分累計之,例賽得分標準計算之。
名次 |
得分 |
總桿冠軍 |
40 |
淨桿冠軍 |
40 |
亞軍 |
35 |
季軍 |
30 |
五名 |
20 |
六名 |
18 |
七名 |
16 |
八名 |
14 |
九名 |
12 |
十名 |
10 |
以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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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比賽成績(淨桿)相同時,以差桿少者為先,差桿相同時以後九洞少者為先,在相同時由倒數第18洞起,逐洞比較,以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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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差桿調整,以下列標準(四捨五入)計算:
名次/差桿 |
0-9 |
10-19 |
20-28 |
29-36 |
冠軍 |
1 |
2 |
3 |
4 |
亞軍 |
0 |
1 |
2 |
3 |
季軍 |
0 |
0 |
1 |
2 |
低於標準桿調整數 |
1/3 |
1/2 |
2/3 |
全部 |
註一、總桿冠軍因每人每年只限一次,當次差桿不予調扣,以示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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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年度差桿調整方法如下:(年度總桿平均數-72)乘以0.8=新年度差桿(最多以36桿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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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加入會員之差桿評定以其第一次參賽總桿數減去72後乘以0.8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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