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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議程記錄

時間: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

地點:台北市德惠街22號樓  本會會議室

 

會務工作報告

一、88.04.30高富實業有限公司建議開放【弓臂】乙項之大陸物品准許間接進口,經徵詢本會會員廠商並無意見,應可開放進口。

二、88.05.01經濟部國貿局,召開研商擬定【協助廠商在海外設立發貨倉庫及行銷據點】執行方案草案,由本會吳監事會召集人日盛代表出席。

三、88.05.10工業技術研究院,召開【高性能複合材料與應用技術研究五年計畫 (五)之FY89業界合作計劃第一次會議審查會議】,由本會劉常務邦忠代表出席

四、88.05.12全國工業總會,財經首長與工業團體負責人午餐會報,邀請行政院公平會趙主委楊清蒞會,本會林理事長及吳監事會召集人日盛代表出席。

五、88.05.27-28全國工業總會,舉辦大陸經貿談判研習班,本會陳總幹事耀勝代表參加研習。

六、88.05.28關於嶼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建議開放大陸產製【健腹器】間接進口,經本會徵詢部分廠商表不同意,建議暫緩進口。

七、88.05.28關於台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准許大陸製高爾夫球桿袋之小配件【山型墊片】及【射出手把片】等二項貨品,經徵詢本會廠商均無意見,應可同意開放進口。

八、88.06.09全國工業總會,財經首長與工業團體負責人午餐會報,邀請行政院勞委會詹主委火生蒞會座談,本會吳監事會召集人日盛代表出席。

九、88.04.03提報中小企業處申請【一九九九年ISPO SUMMER展】補助款,目前尚在審核中。

十、88.06.10提報【八八及八九年度國貿局推廣貿易業務】補助款案、內容包括參加國際性展覽、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參加國際性經貿會議及編印國外經貿資料等十四個計畫。

十一、本會1999/2000年鑑與中經社繼續合作編印,並按原定計劃進行,函請各會員提供專訪之資料,由本會張常務錦我負責督導修訂,唯本次刊登之會員有減少之趨勢,為使本刊物具可看之效果,請各理監事率先支持,並向會員廣為宣傳。

十二、SUPER SHOW 2000於八八年五月廿六日開始徵展,至七月廿日截止,預計徵展廠商35家,截至目前已有十七家報名參展。

十三、NSGA展期為八十八年七月九日至十一日,共計七家廠商報名參加,參展團預計七月七日出團。

十四、ISPO SUMMER 99展展期八八年八月一日至四日,共計五八家廠商參展,參展團行程預計七月廿九日出發.本次活動將配合貿協推廣台灣產品造勢活動,相信本次將為參展團創造更豐富之商機。

十五、88.6.8 與中華民國尖端材料科技協會共同舉辦之複合先進結構技術開發科專計畫,研討關於高性能保溫保冷結構技術、熱塑性複材沖壓成形技術(該技術內容包含直排輪底座之製程)、液態成形複合技術、碳/碳複材修補技術及樹脂轉注成形技術開發等研究技術,對於提昇產業技術有相當之助益。

本會財務報告

一、本會八十八年度五月份止收入八、七二七、五四一元整,支出七、一五九、九五0元整,本期餘絀一、五六七、五九一元整。

二、本會資產負債計新台幣一八、二五三、一0六元整如附表。

以上報告 提請公鑑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為強化及提升展覽宣傳委員會之組織型態、修正展覽暨國際事務委員會之組織簡則,並將展宣會更名為貿易推廣委員會,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本會為提升展覽宣傳委員會之任務層級,不再僅侷限於籌組參加相關國際體育用品展及協辦國內體育用品之展覽事項外,更應協助會員廠商拓展對外貿易及創造商機,擬更名為貿易推廣委員會。

二、原展覽宣傳委員會及國際事務委員會修正簡則如附件。

三、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並報請內政部核備

(修正後之組織簡則)

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貿易推廣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本簡則依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為推廣我國體育用品之各項貿易活動特設立【貿易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三條:本會任務:

一、籌辦國內體育用品展覽事項。

二、籌組及參加國外體育用品展覽事務。

三、蒐集國外貿易資訊及協助推廣產品行銷通路。

四、加強貿易推廣及宣傳業務。

五、爭取政府相關單位之輔導及獎勵。

六、其他相關貿易推廣業務

第四條:本委員會之組織

一、本會設委員九~十五人,由本會理事長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專家、學者遴聘擔任,任期三年,並得連聘連任之。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由委員會中選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之。

三、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會聘任或由本會務工作人員兼任,受主任委員之命,並依本會行政系統受委員會督導,推廣會務活動。

 

第五條:本委員會參與單位或個人之權利義務:

權利:
    1. 選舉及被選為本委員會委員。
    2. 受邀參與本委員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 受推介參加國內外相關貿易推廣活動。
    4. 其他相關事宜。
義務
    1. 遵守委員會相關規定
    2. 參與本委員會指定之必要活動
    3. 因需要對本委員會做經費之捐助。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因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委員會將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經費之補助,其經費收支悉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會通過之建議案,應送理事會通過後辦理,必要時得經理事長同意先行處理,在提報理事會追認。

第九條: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第十條:本會對外以公告名義行文。

第十一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修正後之組織簡則)

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國際事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本簡則依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為參與國際體育用品事務及各項活動特設立【國際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三條:本會任務:

    1. 籌辦與參加國際體育用品會議
    2. 策劃各國體育用品工商團體之聯繫與合作。
    3. 研擬體育用品工業之國際技術合作與投資。
    4. 配合與國際組織促進交流。
    5. 爭取政府相關單位之輔導及獎勵。
    6. 其他相關國際體育用品事務之業務推展。

第四條:本委員會之組織

一、本會設委員九~十五人,由本會理事長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專家、學者遴聘擔任,任期三年,並得連聘連任之。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由委員會中選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之。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會聘任或由本會務工作人員兼任,受主任委員之命,並依本會行政系統受委員會督導,推廣會務活動。

第五條:本委員會參與單位或個人之權利義務:

權利:
  1. 選舉及被選為本委員會委員。
  2. 受邀參與本委員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 受推介參加國內外相關會議活動。
  4. 其他相關事宜。
義務
  1. 遵守委員會相關規定。
  2. 參與本委員會指定之必要活動。
  3. 因需要對本委員會做經費之捐助。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因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委員會將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經費之補助,其經費收支悉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會通過之建議案,應送理事會通過後辦理,必要時得經理事長同意先行處理,在提報理事會追認。

第九條: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第十條:本會對外以公告名義行文。

第十一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修正後之組織簡則)

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大陸經貿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協調服務本會業者於大陸地區設廠、投資或技術合作等相關事宜,特

組成【大陸經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凡屬本會會員皆可參加本委員會為成員。

第三條:本會任務:

    1. 加強會員間之協調聯繫,與互助合作,發揮群體力量,以爭取大陸投資之最高利益。
    2. 提供大陸投資諮詢服務。
    3. 提供不同地區投資經驗與心得交流。
    4. 爭取政府相關單位之輔導及獎勵。
    5. 協助會員解決困難及調解糾紛。
    6. 配合其他相關組織促進交流。

第四條:本委員會之組織

一、本會設委員九~十五人,由本會理事長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專家、學者遴聘擔任,任期三年,並得連聘連任之。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三,由委員會中選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之。

三、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會聘任或由本會務工作人員兼任,受主任委員之命,並依本會行政系統受委員會督導,推廣會務活動。

第五條:本委員會參與單位或個人之權利義務:

權利:

(1)選舉及被選為本委員會委員。

(2)受邀參與本委員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受推介參加國內外相關會議活動。

(4)其他相關事宜。

義務:

(1)遵守委員會相關規定。

(2)參與本委員會指定之必要活動。

(3)因需要對本委員會做經費之捐助。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因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委員會將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經費之補助,其經費收支悉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會對外以公告名義行文。

第九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第二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本會第十屆產業小組正、副召集人遴選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本會為推動各產業小組更為活絡、特致發函全體會員徵詢熱心參與之會員廠商參加正、副召集人遴選。

二、小組召集人報名業於五月三十日截止報名,各組報名名單如附表。

三、提請審議。

決議:由劉思培、林能進、陳鴻圖、陳金成、楊三福、陳家達、陳泰亨及吳日盛等八人分別擔任一至八類產業小組之召集人,餘為該產業之副召集人(詳如附表名單)

 

組 別 第一類
小組召集人 劉思培 蔡科然 沈文振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公司名稱 光男公司 環航公司 拓凱公司
電 話 04-925-3511 04-292-6021 04-359-1229

組 別 第二類
小組召集人 林進能 劉思培 周先慶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公司名稱 鉅明公司 光男公司 瓛麟公司
電 話 07-787-5510 04-925-3511 07-787-3399

組 別 第三類
小組召集人 陳鴻圖 吳明鴻 余河德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公司名稱 鉅高公司 軒鴻公司 上鵬公司
電 話 02-25373397 02-27631671 02-27586677

組 別 第四類
小組召集人 陳金成 江邦卿 林永雄 林義雄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公司名稱 能昌公司 彪仕公司 錦慕公司 祥記公司
電 話 02-22686363 02-27723568 02-28102848 04-566-7591

組 別 第五類
小組召集人 楊三福 王淑華 張昭錦 賴怡全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公司名稱 百洲公司 元吉公司 東順公司 怡晉公司
電 話 02-25926238 03-358-7835 04-556-1125 04-532-2138

組 別 第六類
小組召集人 陳家達 周進祥 陳正祐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公司名稱 聯弘公司 東鳳公司 衍豪公司
電 話 02-26956505 03-350-0660 02-29098867

組 別 第七類
小組召集人 陳泰亨 賴蘭鳳 楊新智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公司名稱 民暘公司 元亨公司 大櫻公司
電 話 02-25058851 02-27200055 07-788-1121

組 別 第八類
小組召集人 吳日盛 林義雄 蔡天瑞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
公司名稱 瀚歆公司 祥記公司 強生公司
電 話 02-26981234 04-566-7591 02-25074777

案由:

本會第十屆大陸經貿委員會委員之遴選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本會為加強赴大陸投資會員間之聯繫及爭取大陸投資之利益並提供諮詢等相關業務、特致函全體會員徵詢熱心參與之會員廠商參加本委員會連選。

二、本委會報名業於五月三十日截止,已報名本委員會的有吳木全先生、劉思培先生、吳日盛先生、江邦卿先生、洪寶川先生、詹浩志先生、廖繼華先生、賴怡全先生、余河德先生、楊三福先生、黃錫洲先生、洪源隆、林義雄先生及陳鴻圖先生等十四位。

三、提請審議。

決議:

經各委員推薦,由洪寶川先生擔任大陸經貿委員會召集人,楊三福先生及賴怡全先生為副召集人。

第四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

本會第十屆貿易推廣及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之遴選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本會為加強宣導展覽及國際事務與國際間之聯繫,並提供國際貿易之諮詢等相關業務、特致函全體會員徵詢熱心參與之會員廠商參加本委員會連選

二、本委員會報名業於五月三十日截止,已報名本委員會的有:

貿易推廣委員會:王淑華小姐、張錦我先生、吳明鴻先生、吳日盛先生、陳鴻圖先生、張忠文先生、宋琇瑩小姐、楊三福先生、李芳典先生、陳金成先生、邱碧月小姐、許新居先生、李詩宗先生及陳祐裕先生等十四位。

國際事務委員會:張錦我先生、劉邦忠先生、洪天逸先生、張盛椿先生、邱碧月小姐、陳泰亨先生、周進祥先生、賴經臣先生及陳正祐先生等九人。

三、提請審議。

決議:

一、貿易推廣委員會委員推選,由張錦我先生出任召集人,吳日盛先生及吳明鴻先生為副召集人

二、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推選,由張盛椿先生出任召集人,劉邦忠先生及賴經臣先生為副召集人

 

第五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

本會幹事林怡君小姐,請辭離本職,提請追認案。

說明:林怡君小姐請辭本職,已於三月底獲准離職,提請 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

楊梅鳳小姐經試用合格請予聘任,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楊梅鳳小姐目前負責公會會計業務,資料如附表,請核聘為本會會務工作人員。

二、提請審議。

職務 姓 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籍 貫 學 歷 到職日期 住 址 電 話
幹事 楊梅鳳 55.09.28 台北市 台北商專
國貿科
88.02.22 北市延平北路5段 59巷8弄2-1號3樓 2812-2907

 

決議:照案通過,並報請內政部核備。

 

第七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

本會八十七年度會務工作人員工作績效考核業經評定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本會八十七年會務工作人員實為五員,經評定甲等四員、乙等一員。

二、內政部八十六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列為甲等,八十七年度考核尚在評審中,為提高會工仝仁之工作士氣,

請給予適當之鼓勵。

三、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並報請內政部核備。

 

第八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

八十八年工礦團體優良理、監事選拔擬推薦張常務錦我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全國工業總會賡續舉辦八十八年工礦團體優良理、監事選拔並擇期給予候選者表揚。

二、張常務錦我多年來為公會理、監事熱心參與公會活動不遺餘力。

三、任內為本會年鑑之推動及發行編審奉獻心力,該年鑑於八十五年榮獲第十屆全國工商礦業團體刊物評審之資訊服務獎及八十六年第十一屆之進步獎,為本會爭取團體榮譽。

四、為本會世盟之環保委員會,多年來宣揚我工業環保政策,讓國際間人士了解我環保之努力。

五、本會擬推薦張常務錦我代表參加評選,以爭取本會榮譽。

六、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

本會為節省年度預算開支,擬將理事長座車出售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公會為因應節省本年度之預算開支,擬將原理事長座車出售。

二、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由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負責出售事宜。

第十案 提案人:洪天逸

案由:為加強與會員間之聯誼,擬定期舉辦北、中、南區之各項活動提請審議案。

說明:

一、公會應每年至少一次舉辦北、中、南區座談會,聽取各區會員廠商之心聲,藉以作為公會會務工作改

進之依據。

二、宣導公會之政聲,讓會員廠商知道公會提供何種之服務項目,使公會與會員廠商之間聯誼更為活絡。

三、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並配合各類產業小組之功能運作。

 

第十一案 提案人:黃錫洲

案由:

如何改善及提高本會第二類之高爾夫球業會員,刊登TSMA年鑑之家數,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會第二類高爾夫球之產業廠商,刊登本會每年所出刊之TSMA年鑑逐年減少,對此現象應如何因應改善。

二、提請討論。

決議:

  1. 公會宜與配合出版之中國經濟通訊社研商努力爭取會員刊登廣告,並提高發行政策。
  2. 由本會黃理事錫洲負責,於參加有關之高球專業展時,能將本會編製之年鑑攜至展場廣為宣傳。

第十二案 提議人:吳明鴻

案由:

本會召開之理監事聯席會議,請依內政部工業團體法相關規定與本會章程第五章第四十四條及四十七條規定執行會議,並善盡行使公會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三條及三十四條之職權。

說明:

一、本會理、監事會之職權及義務等如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及第五章第四十四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詳如如附件)

二、爾後請依相關規定予以執行。

三、提請討論

決議:下次會期起將依工業團體法及本會章程予以執行。

 

第十三案 提案人:張錦我

案由:

本會於世界體育用品工業聯盟之會籍名稱遭更改,雖經爭取迄今仍無定論,本會應如何因應提請討論案。

說明:

一、本會於世界體育用品工業聯盟之會籍名稱遭更改,雖經前理事長及多位理監事之爭取至今仍未有定案。

二、本年度慕尼黑會議即將於七月三十一日召開,本會應有何因應措施。

三、提請討論。

決議:請出席代表繼續堅持,以為國家之體面及本會之立場。

 

第十四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

橋雄等四家申請入會為正式會員,提請討論案。

一、提請討論。

台灣區體用品公會 新加入之正式會員

公 司 名 稱 負責人 資本額(新台幣) 地 址 產 品 項 目 產業分類小組
僑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吳雪嬌 伍佰萬元整 台北縣樹林鎮三俊街65巷24-2號 塑膠製手動打氣筒、球針,球壓計 5-3
祥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曾金菊 壹仟陸佰萬元整 台南縣官田鄉二鎮村鎮中路3號 帳蓬、登山夾克、露營用具等 4-1,4-3
財團法人鞋類設計暨技術研究中心 張文儀 肆仟貳佰伍拾萬元整 台中市工業區八路11號 鞋類設計、製楦技術、鞋類模具設計製造,研發、及材料技術研究 4-1
愛米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中直 陸仟壹佰貳拾萬元整 台北縣新莊市民安路387巷19號 室內健身車、划船器、跑步機等 3-1

決議:照案通過,並報請內政部核備。

 

第十五案 提案人:本會

案由:

湯姆龍等四家申請入會為贊助會員,提請討論案。

提請討論

台灣區體用品公會 新加入之贊助會員

公 司 名 稱 負責人 資本額 (新台幣) 地 址 產品相目 產業分類小 組
湯姆龍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陳敏花 貳佰萬元整 臺北市北投路2段13號2樓 景觀、圖書、玩具、運動器材批發等 8-4
翔業實業有限公司 曾子宏 壹仟陸佰萬元整 台北市新生北路2段21巷9-1號 運動套裝、足球裝、休閒服等 4-1
錕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蔡國平 貳仟伍佰百萬元整 台南市西區湖美街70巷19號 橡膠發泡、室內健身器材 3-1,3-4
誠億貿易有限公司 黃誠杰 港幣壹佰萬元整 香港北角丹拿道18號丹拿花園4座13A 各種袋類 4-1

 決議:照案通過。